说的是无论在任何类型的武装冲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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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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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是无论在任何类型的武装冲突中

Post by pappu6329 »

所谓“最受青睐武器”理论可以进一步延伸,即如果有可能造成伤害而不是杀死敌人,或者捕获敌人而不是造成伤害(或杀死敌人),那么就必须这样做。国际人道主义法是否真的赋予交战方杀死敌方战斗人员的许可,以及国际和非国际武装冲突中的规则是否不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关于“捕获或杀死敌人”,例如参见Melzer、Hays Parks、Schmitt、Goodman、Kretzmer的贡献)。

我想使用伤害最小的作战手段或方法的一般义务是否有效,在对符合战斗员或直接参与敌对行动条件的儿童兵发动攻击时,都应履行这种义务。这体现了道德直觉,即即使在战争背景下,故意以儿童为目标也是一种灾难。在法律上,它反映了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中的多项规范,这些规范要求对儿童进行特殊保护,使其免受伤害。对儿童兵使用伤害最小的作战手段或方法的义务可以在法语版的禁止过分伤害和不必要痛苦的规定中找到一些支持,该规定提到了“ maux superflus”。正如几位作者所指出的,法语实际上是原文,取自 1868 年的《圣彼得堡宣言》,后来在 1899 年和 1907 年的《海牙章程》中加以转载。“maux superflus”的概念似乎比其英 黎巴嫩资源 文翻译更广泛,因为maux不仅指伤害或痛苦,还指邪恶;事实上,“ mal superflu”的概念必然会让人联想到它的附属词,即“ mal nécessaire”。换句话说,战争可能是必要之恶,但为了追求战争的合法目的(《圣彼得堡宣言》也对此作出了定义)而不必要的邪恶则是不合法的。回到儿童兵问题,直接攻击只有在必要之恶的范围内才被认为是允许的,这意味着没有可行的选择,而且这种攻击有明显的军事必要性,否则就违反了条约和习惯法对过分伤害和不必要痛苦的禁止。

回到我在开头描述的两种情况,很明显,一名手持 AK47 冲向政府部队的 LRA 儿童战士可以直接被致命武力瞄准。在这种情况下,似乎不太可能有其他方法可以阻止这种攻击,而只需打伤或抓获一名儿童兵即可。另一方面,第二种情况是无人机发现一名身穿制服的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儿童兵正在打盹,这就要求清楚地证明瞄准这名儿童具有特定的军事优势,如果可以做到这一点,那么就没有其他可用的替代方案可以减少对这名儿童的伤害,同时保持军事优势。

这种方法的目的是避免道德理想主义和无情工具主义的陷阱,既反映出儿童兵有时会带来直接和重大威胁的现实,也反映出尽可能保护儿童免受战争伤害的道德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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