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上,对将住房纳入CPI的批评是基于住房支出在CPI中的份额,据说该份额高达6%。这个层面确实可能会引起不理解。首先,应该记住,考虑到租金和费用(水、煤气、电、小型维修工作等),价格指数中消费者在住房上的支出权重不是 6% 而是14% 。 6%是房租在所有法国家庭消费支出中所占的平均份额。为了理解这个 6% 的数字,让我们仔细看看它的计算方法:
在法国,只有40%的家庭是租户,
对于租房者来说,房租占其消费支出的20%左右,而业主按照定义是 BC 数据 不支付房租的;这个平均值综合了各种不同情况,导致几乎五分之一的租户家庭的努力率超过 40% ;
在所有家庭、业主和租户中,租金份额平均在 0%(业主)和 20%(租户)之间;
由于租户的生活水平较低,因此消费支出比业主低约20%,租金在其消费支出中的份额与这些家庭对总消费的贡献相关,该贡献低于其人口权重,以获得租金在所有法国家庭消费支出中的平均份额(因此为 6%)。
因此,声称家庭在住房上的支出份额“微不足道或不存在”是错误的 :
对于 10 个家庭中的 8 个(包括 4 个租户和 4 个不再需要偿还抵押贷款的业主),住房支出完全是消费者支出(租金、水费、煤气费、电费、日常维护工作),因此在 CPI 中得到了充分考虑;
对于其余 20% 的首次购房家庭来说,“住房成本”也以抵押贷款偿还的形式出现,而这实际上并未被计入 CPI;然而,这些还款中相当于利息的部分直接从收入中扣除,因此在衡量购买力时会被考虑在内(对于利率为 2% 的标准 20 年期房地产贷款而言,这大约占整个贷款期限内每月还款额的1/6,在头几年几乎是两倍);
最终,只有偿还借入资本不进入购买力衡量,理由是这些是投资费用,其对应部分是房地产资产的创造(而且,对称地,出售房地产的收益不作为额外收入进入购买力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