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集中讨论该法律的破坏性部分,即影响言论自由和利用刑法的棍棒来保护波兰“好名声”的部分。然而,我们不会分析其解释部分,即与纪念碑、战争公墓等的保护、研究、调查相关的补助金部分。以及设立特殊奖项(例如“国家纪念地守护者”奖章——我的翻译)。事实上,尽管民主法治存在倒退的风险(欧盟也有报道),,但必须首先强调这一措施无疑是积极的,它调和并加强了历史记忆的需求,而如今,这些需求因否定主义情绪的复发而陷入危机。
关于对波兰共和国和波兰民族的保护,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艺术的规定。正在审议的法律的第 1 条增加了先前的法律第 6c 章,题为“保护波兰共和国和波兰民族的声誉”(我的翻译),其中明确规定了作为保护对 台湾号码资料 象的合法资产。
该法律分为民事条款(补偿性质)和一系列刑事条款。
协会(第 53o 条)或国家纪念研究所(第 53p 条)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波兰共和国的“良好声誉”,并可能导致征收赔偿金,赔偿金将支付给国库。
刑事诉讼主要由艺术规定。 55a 规定, 1:“任何人在公开场合违背事实,将第三帝国犯下的纳粹罪行的责任或共同责任归咎于波兰人民或波兰国家,如《国际军事法庭规约》第 6 条所定义的那样——该规约是 1945 年 8 月 8 日在伦敦签署的《关于轴心国犯下的严重战争罪犯的国际起诉和惩治协定》(Dz. U. 1947. Pos. 367)——或其他构成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或战争罪的罪行,或任何人以其他方式严重减轻这些罪行的实际实施者的责任,将被处以罚款或最高 3 年监禁。判决将公开”(我的翻译)。
该刑罚条款还包含两项规定: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非故意的情况下实施此类操作的人减轻处罚(第二款“如果某人无意地实施了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则应处以罚款或承担社区服务的义务”这是我的翻译);以及对在学习/研究活动或艺术活动中实施此种犯罪的人的歧视因素(第 3 段“如果该行为是作为艺术或研究活动的一部分实施的,则不存在第 1 款或第 2 款所述的犯罪”我的翻译。
这可能会将这种值得称赞的记忆保存行动变成一种宣传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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