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改革 12 年后宪法权利上诉中的主观保护
-
- Posts: 1265
- Joined: Mon Dec 23, 2024 8:19 am
宪法改革 12 年后宪法权利上诉中的主观保护
西班牙宪法法院组织法于2007年进行了改革,此次修订的核心是宪法保护程序,这是宪法法院(TC)保护基本权利的直接程序。此次改革导致了上诉受理理由的目标,其明确意图是减轻高等法院的工作负担。
改革的关键要素是引入了一项受理申请的新要求: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中说明并证明申请内容证明基于此事作出的决定是合理的,因为其“对于宪法的解释、适用或一般效力,以及对于确定基本权利的内容和获取基本权利具有特殊重要性”(《宪法》第 50.1.b 条。
改革开放12年来,统计数据表明,改革的基本目标已经实现。 2016年,仅有0.95%的宪法保护申请通过其决议获得受理(72.37%的上诉由于缺乏具体的宪法超越性而不可受理),这是自宪法法院成立以来的历史最低数字(例如,1999年和2004年的受理率约为4.7%,而2007年改革后仅为1-2%)。但最重要的是,改革已显示出其劝阻能力。如果说 2006 年宪法权利保护申请总数为 11,471 份,那么 2017 年则达到 6,286 份。法院的裁决(无论是通过汽车、条款还是判决)或多或少是稳定的(每年 6,000 至 8,000 起案件),因为改革的优点是大 卡塔尔号码数据 幅减少了待决案件的数量(2006 年有 13,883 起,2017 年:2,378 起。
这些年来的改革使我们重新树立了宪法权利资源的自然性和功能。特别是如果 TC 继续作为基于个人合法利益的基本权利保护机构,旨在恢复或维护基本权利(欧盟法第 161.1.b 和 162.1.b 条)。并非毫无意义的是,如果不进行宪法改革,主观监护权将继续与诉诸宪法保护权同质化(G. Fernández Farreres,(2007)宪法法院组织法的改革——对组织法的评论 6/2007,5 月 24 日,西班牙宪法杂志,第 8 期,第 11-6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