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表格根据消费者是否为经常性费用,对消费者必须支付的费用进行了分类”(第 34 段);“然而,这种对向消费者收取的费用进行规范分配,大大减少了信贷机构在开具发票和内部组织方面的操作空间,并使得消费者和国家法官能够核实某种费用是否客观地与合同期限相关”(第 35 段)。
因此,法院认为,这两项指令的区别在于为房地产信贷提供的透明度保护“PIES”。
这种差异因素将导致两项指令之间的监管距离,法院认为,这将证明奥地利联合信贷银行案与 Lexitor 案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是合理的。事实上,虽然在后一种情况下,在消费贷款到期前终止贷款的情况下,总成本的减少将包括所有成本,(从而将减免的权利扩大到前期成本),但在最近的裁决中,在提前偿还以房地产相关的消费信贷合同为对象的贷款的情况下,总成本的减少将仅包括与合同剩余期限相关的利息和成本。
此时可以说,奥地利联合信贷银行的裁决并不构成对Lexitor的否定,因为这两句话 中国号码数据 涉及对两个不同指令的解释。这使得该新原则不可能扩展到消费者信贷合同。然而,人们认为,卢森堡法官的新结构可以作为“纠正” Lexitor
裁决的警告,并因此在消费者“动产”信贷领域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到目前为止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奥地利联合信贷银行所确立的原则不适用于发放消费信贷的范围的问题在于缺乏足够的保护消费者的条款。真正的意义在于让消费者能够事先做出明智的财务选择,既要考虑所产生的信贷总成本,也要考虑履行所承担义务的能力。
在这方面,简要提及正在进行的针对 2008/48 号指令改革的立法工作似乎很有用。
2021 年 6 月 30 日,委员会提出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消费者信贷的指令提案 ( COM(2021)0347 ),废除并取代 2008/48 号指令。该提案以《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14 条为基础,旨在确保在发放消费信贷时提供更高水平的消费者保护,并通过联盟层面更加协调的法律框架促进此类信贷内部市场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