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律推理涉及多个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三类:1)有关联邦主义的问题,以及2)具体性质的宪法问题和3)更抽象的宪法问题。
在此案中,阿尔伯塔省提出的意见背后是联邦问题。阿尔伯塔省声称——法官也同意——行政部门“必须尊重联邦主义原则”(¶227)并且“联邦不同意各省不行使特定权力的决定,这不足以成为得出以下结论的依据:,或无法根据现行法律得到有效处理”(¶234)。各省不作为并不意味着无能,因此行政部门不能“因为经济制裁很方便,或者因为它可能比他们掌握的或各省可用的其他工具更有效”而援引经济制裁(¶253)。
由鲁洛法官担任主席的 POE 委员会也提出了联邦问题,他公开批评安大略省行政部门在处理渥太华局势时所扮演的角色
(没有处理)。 具体的宪法问题围绕司法机构和政治机构的关系,以及是否以 孟加拉国号码数据 及如何审查国家紧急状态的宣布及其后续措施。虽然行政部门声称自己拥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并且紧急措施基本上不具有正当性(这是无意义问题的核心),但金融委员会表示,“虽然是否援引该法的最终决定具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但判断是否达到客观法律门槛却并非如此,也不会受到任何特殊的尊重”(¶210),并且它“更类似于法院做出的法律裁定,受法律当局而非政策的管辖”(同上。
由于与POEC 调查
有大量重叠,问题进一步加剧,POEC 对抗议事件的描述截然不同,实际上声称联邦政府已满足援引 EA 的条件。虽然,正如 Rouleau 法官正确指出的那样,“委员会的作用与法院不同”(POEC 的最终报告,第 1 卷,第 184 页),但他的法律背景以及他“对情况的评估因此不可避免地涉及对该法案的要求的考虑”(同上)标志着实质性的重叠,这预示着许多讨论。
最后,行政部门错过了对 Rouleau 法官
在其关于 POE 的最终报告中提供的调查结果和建议作出回应的最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