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解释似乎已得到该艺术新措辞的证实。宪法第 41 条第 2 款规定,私人经济举措必须以不会“损害”健康或环境的方式开展。宪法相关的损害是什么?换句话说,国家在宪法上有义务通过限制私人经济自由来避免什么危害?当然是直接损害,但也是未来的损害。事实上,宪法保护环境的义务已经超出了个人和社会当下的利益,还包括“子孙后代的利益”。事实上,法院两次使用“宪法可持续性”这一表述并非巧合,目的是根据重新制定的条款所表明的新的保护需求,更好地具体说明宪法合法性判断所假设的特殊的跨期倾向。 9 成本。(参见Camerlengo 2023)。从这个角度来看,对立法者选择是否合理性的判断不仅取决于对合宪性的直接验证(在当前),而且也取决于未来:因此,“规 阿尔巴尼亚 数字数据 范对未来的适应证明了其在当前的一致性,而不再是相反的”(Carducci 2024, 5)。
3. 好吧,让我们重新关注一下审判的结果,改革引入的非边际创新并没有确定相对于“伊尔瓦案”先例的连续性的根本解决方案。事实上,从句子编号中可以推断出迹象。 85/2013 代表了评估有争议条款是否符合新宪法参数的真正标准。例如,选择 36 个月的期限来实施“平衡措施”设想的干预措施,这被认为是“符合宪法的解决方案”,正是因为在 2013 年裁决时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
尽管如此,宪法修正案无疑有助于将注意力集中在“Ilva 案”的两个著名先例中未指定的方面。,这使法院能够强调实施政府环境补救措施的最后期限的不可减损性,这是整个 Ilva 事件的真正罪魁祸首。事实上,根据宪法法官的说法,由于没有像 2012 年“Ilva 救援法令”所规定的最后期限,最终导致了“与普通环境保护系统平行的环境保护系统,并委托给具有完全通用轮廓的规定:因此,不适合确保从长远来看,此类机构和工厂的活动不会对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这样一来,2013 年著名裁决所确立的辩论框架似乎并没有过时,反而更好地明确了相对于普通授权机制而言,按照豁免程序采取的措施的必要临时性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