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寡头垄断仲裁员的工作会更好或更有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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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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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寡头垄断仲裁员的工作会更好或更有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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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对一国最高级别的少数法官裁决所有案件感到不安?多样化真的是问题吗?还是我们并不喜欢他们所做的一切——无论他们是谁?我们发现投资仲裁实际上发挥的作用令人失望?如果是这样,那是谁的错?这个系统哪里出了问题?如果我们更换了做出决定的人,这些决定真的会发生很大变化吗?还是当前社会法律体系对投资仲裁员施加的显著激励和约束是他们做出决定的主要决定因素(以及法律,是的,我并不是完全反传统)?相反,如果我们喜欢投资仲裁系统的成果,为什么要改变它的机制,为什么要改变谁来掌舵?

更前瞻性的思考:塞尔吉奥的观点对投资仲裁中仲裁员任命的未来有何启示?让我们假设仲裁员任命的关键决定因素之一是仲裁员行为的可预测性。作者将其解释为“我们知道的邪恶是最好的”,以及在任命中“规避风险和任命者对可预测结果的渴望”的重要性。

如果我们将这个论点推向极端,以突出其优势,那么意味着在选择仲裁员时重要的不是他们是好律师还是坏律师,他们是否是高效的组织者,他们是否有商法背景或国际法背景,他们是否纪律严明,他们对投资法的了解程度如何,他们在仲裁方面有多少经验。这里重要的是他们是一台多么可预测的机器:理想的仲裁员应该是一个公开的、可理解的算法,它根据数学和逻辑规则产生结果。对于一方而言,如果案件符合算法,那么选择仲裁员就很容易。一个人越接近这个算法,他作为仲裁员候选人的价值就越大。现在,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是什么决定了一个人与这个理想的接近程度?是什么让仲裁员的行为变得可预测?

一个裁决过一百起案件的人比一个只裁决过一起甚至从未裁决 贝宁 WhatsApp 号码数据库 过案件的人有更多机会“解读”他的决策行为。正如作者所说,“被任命次数越多的仲裁员就越有可能被进一步任命”。但是,更多解读决策者的机会并不一定意味着更多的可预测性。(顺便注意一下,可以说,许多最高法院的一些“最佳”法官正是那些做出最不可预测的法官。)一个只裁决过少数案件但系统地、不可避免地根据对法律的相当不成熟的解读和对 X 或 Y 的强烈可识别倾向做出决定的法官或仲裁员可能更接近清晰算法的理想。这是否意味着强硬派有市场?仲裁员的数量将逐渐扩大,最强大的新进入者将是那些对 X 或 Y 持强硬观点的人?如果你的案子主要围绕 X,你会寻找一个 X 的强硬派;如果案子围绕 Y,你会寻找一个 Y 的强硬派;等等。那么,对于新进入者来说,诀窍就是要准确预测未来几年 X 和 Y 会发生多少次。并大量传达他们对 X 或 Y 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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