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正如乌克兰在过去几周就种族灭绝指控所提交的意见中所见,为了解释适用法律,也更明确地反致了这些无关紧要的规则。在本案中,乌克兰辩称,《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一条本身就要求各国遵守其他国际法规则(因此,在防止种族灭绝的过程中违反其他规则,例如《联合国宪章》关于使用武力的规则,也必然违反第一条)(乌克兰,关于初步反对意见的书面声明,第 129-40 段;拉脱维亚的发言稿中也提出了对这一想法的更合理阐述,其依据是《维也纳公约》第 31(3)(c) 条,第 52 段)。
(如刚果民主共和国诉乌干达案和尼加拉瓜诉美国案)完全不同,在这些案件中,法院的广泛管辖权扩大到考虑当事方的战争责任和战争责任。相反,我们很可能会在其中一些案件中看到与石油平台案相同的解释之争,在该案中,一个看似狭隘的和解条款再次成为诉讼被告根据使用武力法律承担的责任的途径(见希金斯法官的单独意见,第 45-54 段)。
与此相关的是,正如其在针对俄罗斯的案件中辩护的共同特点一样,俄罗斯 阿尔巴尼亚 WhatsApp 号码 详细辩称,乌克兰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提出的申请是对双方之间“真正”争端的错误描述(即俄罗斯对两个所谓共和国的承认以及根据《联合国宪章》承担的责任)(俄罗斯,初步反对意见,第 122-37 段):“本案真正涉及的是特殊军事行动的合法性以及对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旺达人民共和国作为国家的承认。这些行动的合法性不是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而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习惯国际法。摆在你面前的整个案件都取决于此”(CR 2023/13,第 60 页)。
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所指出的,国际法院倾向于驳回此类有关所谓“错误描述”争端的论点,因为事实表明存在与申请人所援引的特定条约有关的法律争端(见此处;另见 Matina Papadaki 的精彩帖子此处)。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看到法官们对根据条约中的和解条款提起案件的倾向感到不安,因为这些条款似乎与所谓的“真正”争端相去甚远。因此,在2023 年 2 月亚美尼亚诉阿塞拜疆临时措施命令的声明中,尤素夫法官提出了以下观点:
“我反对的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和解条款继续被滥用为法院管辖权的依据,而这些管辖权针对的是不属于该公约条款范围的所谓行为和不作为。似乎出现了一种令人遗憾的趋势,即任何未能为其诉求找到有效的法院管辖权依据但仍希望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国家,都试图将这些诉求塞进《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框架中”(第 3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