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奉行宽容原则(荷兰语为“gedoogbeleid”),而德国则奉行合法性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最终起诉不值得,甚至弊大于利,这里的当局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视而不见。仅人员短缺日益严重这一事实就意味着这应该是指导原则。
德拉普恩特:合法化后公共秩序会崩溃吗?
施莱姆:根据我对科学研究的回顾,如果不制定这样的法律,秩序就更有可能崩溃。自 21 世纪初以来,葡萄牙采取的预防性非刑事化方法应该是最低限度。
我们现在知道,20 世纪初的反大麻运动(例如教育电影《大麻狂热》)是国家宣传。我无 肯尼亚电报数据
法理解,即使在今天,如此多的“专家”仍被允许传播偏见和谎言——即使是在受人尊敬的媒体上。这让我很难过。
德拉普恩特:如果大麻不危险——这就是我对您的理解——那么为什么政府有兴趣推迟合法化呢?
Schleim:这里我不得不进行推测。除了数十年来禁毒宣传所滋生的根深蒂固的思想和偏见之外,禁令还允许国家行为者对重要的基本权利进行深远的侵犯。自 1990 年代德国宪法法院作出裁决以来,各联邦州在处理“少量”毒品方面的做法不一致。我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宪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