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35 USC 102的修订部分规定,“一个人无权获得专利,除非 - 所要求的发明已获得专利、在印刷出版物中报道、或公开使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在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有效申请日之前向公众公开。 ;或 ...要求保护的发明已在根据第 151 条颁发的专利中、或在根据第 122(b) 条公布或视为公布的专利申请中、或在公布的专利申请中进行了描述
简而言之,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的“有效申请日期”是 喀麦隆 b2b 潜在客户 必须考虑的日期。大多数发明人会发现他们的申请日期会起决定性作用,但也有一些例外,特别是当一项专利有多项权利要求或涉及外国专利注册日期时。关于您创建工具、机器、配方或化学品的确切日期的争论将不再代表您的权利。
竞争优势
发明人可以通过专利程序在商业环境中将其发明商业化。这是获得专利的要求之一。专利局声称申请人在专利有效期内拥有销售该产品的竞争优势。然后,发明人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或美国自由销售他的专利发明。尽管第一个申请专利的人可能会首先获得专利,但该程序可能会导致该人多次被拒绝。这些驳回可以允许其他申请人获得该专利。
第一个文件:好处
新的美国先申请专利制度为专利所有者提供了多项好处,包括:
简化:简化了决定谁有资格获得创新专利的过程。
确定性:专利授予后,专利权人和投资者更加确定其将继续拥有专利权。
职业道德得到回报:专利权将转移给另一位发明人,从而推迟了早期提交申请的勤奋专利申请人的时间。
专利策略
所有个人和公司在首次申请专利制度时都应考虑以下专利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