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ski:结束愚蠢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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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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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ski:结束愚蠢的专利?

Post by pappu636 »

我终于有时间阅读In Re Bilski 案(通过Groklaw),这是美国在专利性问题方面最新的里程碑式案例。虽然抽象的想法是不可获得专利的,但自从State Street案以来,美国就允许纯粹的抽象作为可获得专利的主题,只要它们产生“有用、具体和有形的结果”。这意味着,人们不需要有任何有形的、技术性的甚至合理的东西就可以获得专利,但结果是有形的;这证实了我坚定的信念,即专利法 90% 是诡辩,10% 是胡言乱语。在 State Street 案判决后,软件专利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激增并非巧合。当人们比较欧洲和美国的专利格局时,可以看到允许抽象“发明”的影响,因为纯粹的抽象或商业方法在欧洲不是可获得专利的主题。这种做法的结果是专利政策更加合理和理性,专利质量更高,创新者的担忧更少。

首先介绍一下背景。2002 年,Bernard Bilski 先生提交了一份申请 ( 08/833,892 ),以保护“封顶法案制度”。摘要如下:

“一种以预定金额为上限的付款、费率或价格之一向至少一个实体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为实体提供报价,其中报价代表上限最高付款、上限最高费率、上限最大使用量、上限最大消耗量或上限最高价格金额中的至少一个。该方法还包括以可能波动的付款、费率或价格之一向实体提供商品或服务,其中付款、费率或价格不能超过上限最高付款、上限最高费率、上限最大使用量、上限最大消耗量或上限最高价格金额。”

初读时,人们会意识到,这并没有描述任何具体内容,它只是对封顶支付方法的抽象描述。新颖性在哪里?有形结果在哪里?审查员同意并驳回了该申请。专利上诉委员会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比尔斯基先生随后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CAFC) 上诉,该法院维持了驳回比尔斯基申请的判决。多数决定的核心问题是比尔斯基申请中描述的方法是否是可获得专利的主题。过去允许商业方法专利的方式之一是应用所谓的机器或转换测试,即如果所描述的抽象过程可以由机器执行,或者允许进行某种物理转换,那么它就可以获得专利。CAFC 多数人不同意比尔斯基申请符合这种测试。他们说:

“即使申请人的权利要求确实如他们所言“只能通过一系列物 瑞士手机数据 理行为来实施”,参见同上第 9 页,但它显然未能满足机器或转换测试,这是致命的。因此,虽然我们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国会对专利资格的唯一限制是发明属于第 101 条列举的四个类别之一,但我们必须应用最高法院的测试来确定对方法的权利要求是否属于第 101 条含义内的法定“方法”。

对我来说,裁决中最有趣的部分是 Mayer 法官的反对意见,他的观点更进一步,指出问题在于是否允许抽象思维获得专利。他清晰而敏锐地指出: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是关于如何构建商业交易的想法。Bernard L. Bilski 和 Rand A. Warsaw(“Bilski”)的申请中的权利要求 1 不符合专利保护条件,因为它涉及一种经营业务的方法。为商业方法提供专利保护缺乏宪法和法律支持,会阻碍而不是促进创新,并且篡夺了理应属于公共领域的权利。State Street 和 AT&T 的案件应该被推翻。”

雷德法官似乎更倾向于商业和软件方法专利,但即便如此,他也认为多数派的裁决过于复杂。他说:

“总之,本法庭今天发明了几个迂回且不必要的测试。它应该只注意到比尔斯基试图为一个抽象的想法申请专利。不需要做更多的事情。”

在专利法技术细节中,人们很容易忽视 Bilski 的重要性,但毫无疑问,这是美国专利政策的一次重大转变,使美国专利局的做法更接近欧洲。显然,美国专利制度在经历了专利狂潮之后终于苏醒过来,并意识到它有非常严重的后遗症。商业方法专利是一种异常现象,原因有几个,其中最主要的是,它们不成比例地奖励那些几乎没有投资就想出“创新”的申请人。他们奖励流氓,惩罚合法企业,使纯粹的商业竞争环境成为开展私人事业的更危险的地方。人们不得不希望 Bilski 将成为最古怪专利的终结的开始,并可能为专利法注入一些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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