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让报业陷入混乱,旧的商业模式不再奏效,媒体帝国需要与变化的环境抗衡。应对未来挑战有两种方式:改变商业模式,或雇佣一大批游说者和律师,迫使政策制定者保护他们垂死的帝国。媒体行业似乎选择了后者。几周前,我引用了 Shane Smith 的明智之言,警告人们不要采取这种策略:
“媒体行业的反应与音乐行业在面对点对点竞争威胁时的反应完全一样。我们不是创新,而是撤退,周围有很多律师,他们想保住我们的知识产权和不断减少的份额。这些律师设置障碍,以便保护这些东西和流动的金钱。”
在欧盟委员会发布有关数字单一市场版权的指令提案后,这一段话在今天更具现实意义。
我是一个积极的人,所以我以开放的心态阅读了这份提案,尽管我的时间表一致认为这是一份糟糕的文件。有几件事看起来并不那么糟糕,主要是关于创建数据挖掘例外的提案,这是我非常关心的一个主题(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文)。还有一个将作品用于教学活动的例外,尽管这读起来像是一个可行想法的非常稀释的版本。然而,数据挖掘提案存在问题,我将在以后讨论这些问题。
拟议指令中引起广泛关注的部分是第 11 条,该条将为新闻 摩洛哥手机数据 出版物创造一项新权利。该条文将两项现有的新闻出版物专有权利扩展,即复制权和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目前,《信息社会指令》列出了这些权利的受益人,包括作者、表演者、唱片制作人、电影制作人和广播组织。第 11 条为新闻出版物创造了一项新权利,有效期为 20 年,即反对复制或向公众传播其出版物的数字使用。
如果这听起来很糟糕,那是因为它确实很糟糕。这实际上意味着链接到新闻出版物可能会侵犯版权。此外,片段和其他小元数据也可能侵犯版权。这项权利的想法是让中介机构向新闻出版物支付使用其文章片段的费用,西班牙已经尝试过这种做法,但完全失败了。一直反对该提议的欧洲议会议员朱莉娅·雷达 (Julia Reda)说:
“计划中的新闻网站特殊版权将限制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损害小型出版商和创新型初创企业的利益。最终,这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互联网平台和用户都将停止使用预览图片和预告片链接来吸引流量,但现在需要许可证。在用户今天访问欧盟新闻的路上设立收费站并不能弥补报纸收入的下降,反而会毁掉他们的数字资产。新闻行业的困境无法通过版权法解决。”
同样,COMMUNIA也发表了一份反对拟议变更的出色声明:
“[…] 委员会的提案着眼于一个完全不同的目标:尽量减少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带来的根本性变化对传统商业模式的影响。出版商获得的附属版权已经在实践中被证明毫无价值。大多数视听内容的访问将继续受到地理封锁的阻碍(委员会此前已承诺结束地理封锁),在线平台可能会被迫与版权持有者合作审查用户在这些平台上分享的内容。整个方案缺乏前瞻性、创新友好的措施,无法将数字化视为欧洲用户、创作者、企业和公共机构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