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一篇博客文章中,我介绍了有关《21 世纪治愈法案》(治愈法案)信息阻止法以及 ONC 为实施该法律而发布的法规的一些基本要点。
简单回顾一下,该法律适用于三类“参与者”:医疗保健提供者、经认证的医疗 IT 的医疗 IT 开发人员以及医疗信息网络 (HIN)/医疗信息交换 (HIE)。根据信息封锁法,一般而言,如果这三类参与者从事干扰电子医疗信息 (EHI) 的访问、交换或使用的行为,他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或其他惩罚。
如果根据法律,参与者使 EHI 可访问、可交换和可用(简称“共享”),那么发生信息阻塞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但如果参与者无法共享 EHI,会发生什么?如果参与者愿意共享,但希望或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患者同意、数据格式、许可),会发生什么?
针对可能无法按要求共享 EHI 的情况,或者在共享 EHI 之前需要满足特定条件的合理和必要情况,国会要求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部长确定不构成信息封锁的合理和必要活动。换句话说,就是信息封锁法的“例外情况”。
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员办公室 (ONC) 发布了《治愈法案最终规则》,以确立此类例外、 批发电子邮件列表 其界限(“条件”)以及每种例外的适用时间。此外,重要的是要记住,根据信息屏蔽法,遵循或“使用”例外并非强制性的- 这是行为人的选择。显然,如果有人声称发生了信息屏蔽,而行为人没有遵循或无法使用相关例外,那么这可能会使行为人面临更大的风险。
《治愈法案最终规则》确立了八项例外情况,分为两类:
第 1 类: 涉及不满足访问、交换或使用 EHI 请求的例外情况。此类别中建立了五 用并实施了 FHIR 认证 API 技术 个具体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旨在向参与者明确说明,当他们无法共享所请求的全部 EHI 或部分 EHI 时,他们的做法(符合例外情况)不会构成信息阻塞。例如,《治愈法案最终规则》提供了例外情况,以防止对患者造成伤害、保护患者隐私并确保 EHI 的安全。下情况:需要患者同意但患者拒绝同意、医疗 IT 停机事件或无法分割法律无法披露的 EHI。
第 2 类: 涉及满足访问、交换或使用 EHI 请求的程序的例外。此类别中建立了三个例外。这些例外旨在支持参与者在他们愿意共享 EHI 但可能需要以不同于请求的格式进行共享或在共享之前解决特定的市场考虑因素(例如知识产权或费用)时。这些例外承认参与者应该能够在开放市场中参与和协商与 EHI 相关的共享和服务。同时,导致《治愈法案》通过和 ONC 随后出台法规的许多投诉表明,参与者正在利用其市场力量从事反竞争和 EHI 限制行为——导致市场摩擦加剧并阻止 EHI 共享。因此,HHS 采用的三个具体例外为参与者提供了护栏,最终目标是共享 EHI。
查看有关八个例外情况的详细情况说明书。此外,还有一些要点需要考虑。
行为人的行为若不符合例外条件,并不会自动构成信息阻塞。
HHS 将逐案评估与信息屏蔽投诉相关的实践,以审查具体事实并确定行为人是否犯有信息屏蔽行为。如《治愈法案》所述,HHS 监察长办公室在调查信息屏蔽指控和执行民事罚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法案授权对经认证的医疗 IT 和 HIN/HIE 的医疗 IT 开发人员处以罚款。
如果您认为自己遭遇了信息屏蔽,请点击“报告信息屏蔽”,通过我们的反馈门户进行报告。《治愈法案》根据法律规定了具体的保密保护。
有关信息屏蔽例外情况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治愈法案最终规则》网页,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