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量平民和民用物体进行有预谋的间接炮击完全违反

Discuss smarter ways to manage and optimize cv data.
Post Reply
pappu6329
Posts: 246
Joined: Sat Dec 28, 2024 4:24 am

对大量平民和民用物体进行有预谋的间接炮击完全违反

Post by pappu6329 »

此外:考虑禁止区域轰炸。习惯国际人道法禁止“以任何方法或手段[…]将城市、乡镇、村庄或其他包含类似平民或民用物体的区域中多个明显分开且不同的军事目标视为一个军事目标”的攻击。该禁令确认,即使多个合法目标是攻击的直接目标,也绝对(而非相对!)禁止通过炮击合法目标中分布的类似集中的受保护物体或人员的手段或方法打击这些目标(即使有多个)。人口稠密地区尤其如此(见第1973段)。

因此,毫无争议的是,国际人道法也认为,了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的规定,违反了区分/歧视原则。

现在,即使是不成比例的攻击,也可以间接地打击平民和民用物体。因此,问题来了:不成比例的攻击与“其他类型”(如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1(5) 条所述)不分皂白的攻击有何不同?

不成比例(即与预期的具体和直接军事利益相比,可预见的附带平民伤害过分)只会在以下情况下越过将平民与战斗人员分开的法律红线:1)间接越过,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平民和民用物体不是直接目标;然而,仅凭这一点不足以将这些袭击与其他无差别袭击区分开来。在区域轰炸中,直接目标仍然是军事目标,可能有很多,但袭击的手段或方法使得它们不可避免地会对这些 多米尼加共和国资源 目标以及类似集中或数量的受保护物体或人员造成影响。因此,不成比例的袭击不仅间接模糊了上述保护红线,而且 2)附带模糊了上述保护红线,因为这些袭击不打算在合法目标旁边炮击类似集中(更不用说高得多的集中或数量)的受保护人员和物体,而是因为它们接受了对平民或民用物体的可预见的过度攻击的副作用而自动被禁止。

大规模平民伤亡只是可以预见的,但并未直接造成,因此,这显然不是排除攻击无差别性的理由。因此,匆忙讨论比例原则是不够的。

实际上,即使排除故意攻击平民或民用物体的战争罪也是不够的。关于这一概况的一些澄清。作者(例如见Ohlin、Heller、Haque)长期以来一直在争论故意攻击平民和民用物体的战争罪、不成比例攻击的战争罪以及鲁莽的作用之间的关系。国际刑事法院的判例(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关于非法攻击的判例不同)排除了这种手段意图门槛足以构成犯罪。然而,故意杀害和致残全体平民,并摧毁多个民用物体,则远远超过了这个门槛。事实上,间接意图不同于鲁莽和无意为之。在后者中,犯罪者有意识地忽视其行为将导致物质要素的重大和不合理风险。根据前者,即间接/间接意图(《罗马规约》规定的有效意图手段),犯罪者被认为不仅意图追求行动的结果,甚至意图实现其他反法律结果,只要这些结果几乎肯定会发生,并且犯罪嫌疑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诸如袭击贾巴利亚难民营之类的案件中,炮击人口极其密集的社区,造成数千名平民伤亡,这几乎(如果不是绝对)是肯定的。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