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可以提一下白宫新闻秘书 Jen Psaki 关于印度以折扣价从俄罗斯购买石油的言论。她警告说,此举将使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站在历史的错误一边,但同时表示,印度不会通过这种购买来违反美国的制裁或类似的事情。 1-2%,而从美国进口的石油则有 10%。美国似乎认为,印度对俄罗斯维持乌克兰非法局势的能力没有重大影响,因为印度从俄罗斯进口的石油数量与从美国进口的石油数量相比较少。简而言之,印度并没有被认为对俄罗斯有重大帮助,因为它赋予美国的力量远远大于赋予俄罗斯的力量。
总之,现行国际法没有普遍义务要求各国与对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国家实施单方面制裁的国家合作,也没有义务避免采取减少这些制裁影响的行动。这与联合国通过的制裁执行方面的合作义务形成对比,后者源于《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五款。该条款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资源 规定,“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采取任何行动,应予以一切协助;对于联合国正在采取预防或执行行动的任何国家,应不予协助”,规定了本组织与其会员国之间忠诚合作的义务。虽然该条款的前半部分规定联合国会员国有法律义务合作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的具有约束力的措施,但后半部分“具有附属功能,主要目的是防止任何妨碍[联合国]采取的任何行动”(Gowlland-Debbas,《国际法中对非法行为的集体反应》,第 380 页)。不妨碍义务也适用于大会建议的措施,因为实践表明,该机构有权建议采取预防和执行行动(例如A/RES/1761(XVII) (1962 );A/Res/ES-6/2 (1980))。因此,即使各国没有义务执行大会实施的措施,它们也有义务避免采取与这些措施相抵触或破坏这些措施的行动。
虽然这项义务的存在似乎不会促使各国遵守联合国制裁,但它可以作为对那些阻碍制裁效力的国家采取反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但即便如此,仍需谨慎防范滥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