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和 19 TUE 是根据欧洲法院关于司法独立性的判例法进行解释的(其他类似的上诉正在审理中),但不仅限于此。事实上,匈牙利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最近,司法部长向宪法法院提出了关于欧洲法院在委员会诉匈牙利一案中的裁决是否适用于匈牙利法律体系的质询。匈牙利C-808/18(关于庇护程序)做出了一个神秘的决定,虽然它没有宣布上述判决在匈牙利法律中不适用,但似乎适合构成政府拒绝执行该判决的法律依据。
罗马尼亚的情况也类似。尽管目前只是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其裁决对所有国家法官均具有约束力,即使在初步裁决程序中与欧洲法院作出的裁决相冲突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这是宪法法院与欧洲法院之间“交流”的 洪都拉斯号码数据 结果,在交流中,宪法法院直指问题的核心,确认了宪法高于欧洲法律(有关此事的分析请参见此处和此处)。
另一方面,欧洲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权威也受到了损害——从本文的角度来看,这首先是由于普通法官受到纪律处分(在波兰,甚至设想受到刑事诉讼),这些法官背离了刚才提到的裁决——或者,在评论的案件中,背离了库里亚的决定——将案件提交给欧洲法院或适用其裁决。不仅匈牙利存在这种情况,波兰和罗马尼亚也存在这种情况(关于罗马尼亚的案例,请参阅AG Collins 在 C-430/21, RS中的最新结论。
如上所述,对法官采取纪律处分程序,表明了简化普通法官“双重忠诚”——对欧洲法院和最高国家司法机构——的目的,强制后者优于前者。这显然损害了普通法官向欧洲法院进行初步审理的自由,其结果是,国家和欧洲法律体系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受到最高法院的严格控制,最高法院的独立性也受到严重损害。
可能也是从这个角度来看——正如本博客所建议的那样——人们可以阅读意大利管理联盟案C-561/19中的欧洲法院裁决,其中法院重申了国家法官根据艺术进行初步参考的最大权力。 267 TFEU:在如上所述的司法独立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总检察长 Bobek 提议对终审法官向欧洲法院提出案件的义务进行限制,这可能会被国家当局利用,这些当局可能会更容易地认为,就像在评论的案件中一样,普通法官做出的提交命令是无关紧要的,因此是不合法的,这使得后者面临进一步的纪律处分风险,从而对欧洲计划产生瓦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