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AS案件中,法院并未对伊斯兰教、伊斯兰社会中的女性权利或性别平等做出价值判断,而之前法院在支持法国、土耳其和瑞士禁止教师和学生佩戴头巾的禁令的案件中却做出了这样的判断。在所有涉及伊斯兰着装规范的案件中,欧洲人权法院都强调了“酌处余地”规则,该规则允许法院遵从国家法律。
欧洲人权法院采取了政治和投机的行动,不挑战法国强大的共和主义和世俗主义原则,牺牲了少数戴全脸面纱的穆斯林的权利。欧洲人权法院没有保护这 2000 名女性的个人自由,而是保护了法国大多数人的观点。
欧洲人权法院是权力最大的超国家人权法院,其裁决影响广泛。欧洲的几个国家,如丹麦、挪威、西班牙、奥地利,甚至英国,已经开始讨论是否制定类似的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穿戴罩袍。这引发了人们的担忧,即与少数群体的文化行为和宗教习俗有关的案件可能会危险地使公众舆论偏离多元文化主义、民主、人权和宗教宽容的原则。
戴着面纱的利比亚女孩,by
最新法律禁止佩戴全脸面纱,但明天,禁令可能包括禁止清真食品、禁止割礼、禁止清真寺位置或禁止尖塔 股东数据 可见性;甚至出于公共卫生、安全或文化融合的原因,宗教教育也可能被禁止。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穆斯林、罗姆人,以及某种程度上的犹太人和锡克教徒,已经在努力争取被接受为欧洲的平等公民,因为欧洲右翼极端主义正在崛起。
鉴于欧洲民族主义、仇外心理和反移民情绪的增长,欧洲人权法院在作出决定时应极其谨慎。考虑到这种背景,欧洲人权法院在最新判决中的主要论点令人担忧,因为它接受了法国的观点,即在公共场合遮盖面部违背了社会“共同生活”的观念,尽管这并不是《欧洲公约》的原则之一。
法院承认“共同生活”的概念是有问题的(第 122 段)。而且,即使在使用“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规则时,法院也承认应该“进行仔细审查”,以避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服从。考虑到法院自己的规则,全面面纱禁令的主要原因——“共同生活”似乎与法院自己的判例不一致。
在法国布卡法通过辩论期间,人们对伊斯兰恐惧症言论表示了进一步的担忧,有证据表明,法国社会对穆斯林的偏见和不宽容影响了该法的通过。两种不同意见更强烈地提出了这种担忧。不同意见认为,法院对确保绝大多数人和少数人之间的宽容所需的条件不敏感,可能会加剧紧张局势(第 14 段)。不同意见特别批评将“共同生活”置于公约原则之上,而不是公约所保障的“具体个人权利”。
虽然穆斯林和其他移民在欧洲的融合是一个合理的担忧,但欧洲人权法院的建设性作用至关重要。SAS诉法国案的判决为未来涉及少数群体宗教和文化习俗的案件提供了一个危险的法理开端。法国的罩袍法让穆斯林感到不安。通过维护该法律,欧洲法院加深了大多数公民与宗教少数群体之间的不信任。
标题图片来源:身着穆斯林宗教服饰的阿拉伯妇女,© Vadmary,通过iStock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