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将强奸视为机会主义行为,因此需要额外的证据来承认强奸是袭击的一部分。针对大规模强奸抗议者,多数派认为这与其他镇压“没有明显联系”(§1217)。然而,显而易见的联系是,这些大规模强奸是由亲巴博势力针对支持乌塔拉的示威者实施的,当时正是针对该群体的诋毁和纵容暴力的背景下。未能看到这种明显的联系反映了一种误解,即性暴力本质上不同于第 7(1) 条的其他罪行。
在另一起事件中,多名妇女在被指认是瓦塔拉支持者后遭到强奸,但大多数人仍不相信:“这些案件的问题是,指认是否是行凶者强奸受害者的理由,还是仅仅是借口”(§1882)。这个额外的问题非常误导。无论行凶者是服从命令还是利用胁迫情况对目标群体实施第 7(1) 条规定的不人道行为,这在法律上都毫无疑问是袭击的一部分。
在另一起事件中,多名女性抗议者在被确认为 Outarra 支持者后,在警察局 奥地利 WhatsApp 号码 旁边遭到亲巴博部队的强奸(§1467)。同样,大多数人仍然不相信,这一次是因为“没有关于这些强奸是否根据与警方的指示或……协议实施的信息”(§1467)。但是,从未要求提供具体指示的证据;也从未要求提供强奸政策的证据。在《罗马规约》的起草过程中,第 7(2)(a) 条从“实施此类行为的政策”改为“实施此类攻击的政策”,具体原因是妇女核心小组担心法官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必须有针对强奸的具体政策。然而,尽管发生了这种变化,尽管长期以来一直在努力教育国际法官,但这些关于性暴力是机会主义和无关的先入之见仍然不幸浮出水面。
组织范围内的一致实施。多数方法的一个全新而又令人困惑的特点是,为了找到一项政策,组织的所有成员都必须一致实施。这一创新思想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法律支持。第 7(2)(1) 条仅要求“多项”不人道行为,并有足够的协调来推断出一项潜在的国家或组织政策,而不是随机、孤立、不相关的个人行为。建议的组织范围内实施的新基准甚至比“系统性”更为繁重。一些国际商会分庭不断发明新的繁重要求,而不是简单地适用既定法律,这是一种反复出现的令人遗憾的趋势。
由于这一一贯执行的新基准,一些受害者被拘留和殴打,而不是被杀害,这一事实被视为破坏了反人类罪的证据(§1560-1562)。在另一起事件中,大多数人认为受害者只是“被武装人员殴打”(§1593,原文强调)这一事实很重要,因为武装人员可能会杀死他。大多数人认为,一些警察警告游行者非正规人员会伤害他们这一事实破坏了政策证据(§1610),而实际上它证明了政策:它表明了协调和对即将发生的事情的了解。
这种一致性执行的新基准引发了一个特别新颖的论点。多数人认为,即使从整体评估来看,也没有规律可循,因为必须考虑整个城市的人口,以及警察与目标群体之间的所有互动。换句话说,“看看警察没有杀死多少人!”多数人的观点有一点可取:在一个大国,多年来发生的少数孤立伤害并不构成“袭击”。但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在一个城市故意杀害或伤害 500 名或更多手无寸铁的平民,就足以构成“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