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原则上承认里特拥有马塞利诺的权利,但裁定他必须在未来九个月内提供更多证据证明他是他的奴隶。否则,里特对马塞利诺的所有权将永远失效。但在第二审中,判决被修改了:柏林第二审判庭驳回了马塞利诺的诉讼请求,并在没有这一条件的情况下做出了有利于里特的裁决。
该法对普鲁士臣民的奴隶制和奴隶贸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 2 部分第 5 章“论奴隶”第 196-208 条)。基本法规似乎支持马塞利诺的自由主张,明确指出普鲁士不应容忍奴隶制(§196)。但也有例外,第 198 条规定:在普鲁士暂时居住的外国人可以保留他们带来的奴隶,条件是他们不以危及生命的方式虐待这些奴隶(第 199 条)。由于初审法院将里特归类为巴西人而不是普鲁士人,因此马塞利诺的自由与第 198 条相抵触。
虽然马塞利诺的诉讼没有成功,但他仍然留在了柏林,并最终获得了自由。这一有 科威特电报数据 争议的判决消息传到美国,成为南方各州政治辩论的炮灰,他们强烈要求归还从北方逃亡的奴隶。一些普鲁士人批评了法院的判决并呼吁进行法律改革。随后,普鲁士议会两院对第198款进行了讨论。最后,1857年3月9日,议会明确宣布:
§1 奴隶一进入普鲁士领土便获得自由。领主的所有权从此失效
普鲁士各邦一般土地法,关于修正一般土地法第二部分的法律。 5§§. 198 ff,关于奴隶的规定,1857 年
马塞利诺的诉讼引起了公众对奴隶制不公正的关注,并最终导致法律的改变,堵塞了允许奴隶制在普鲁士继续存在的最后一个漏洞。
1. 关于向巴西运送非洲奴隶的最早记录可以追溯到 1533 年,当时巴西的莫尔达科斯塔船长佩罗德戈伊斯 (Pero de Gois) 向国王请求运送 17 名黑人,供他在圣多美 (São Tomé,南帕拉伊巴州/马卡埃) 的船长职位使用。 1888 年 5 月 13 日,摄政公主伊莎贝拉宣布巴西已经废除奴隶制——这是西半球最后一个废除奴隶制的国家。
2. 1780年,柏林上诉法院已经受理过类似的案件:贵族约阿希姆·埃德曼·冯·阿尼姆的一名黑奴写信给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要求释放他。这名男子的名字不详,于 1773 年在冯·阿尼姆担任普鲁士驻丹麦大使期间在哥本哈根被买下,随后被带到柏林。国王拒绝了这个请求。
3.根据第202条,自释放之日起,前奴隶必须无偿为其前主人服务,直到他还清主人购买他所产生的费用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