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合同应明确说明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方式。最好将特许权使用费与收入金额挂钩,但重要的是根据预测收入额的实现情况来区分特许权使用费的百分比,在该百分比下,商店将实现计划利润率。
也就是说,它就像一种租赁假期,一开始付款 哥斯达黎加电报号码数据库 的比例很小或完全没有,随着它的发展,营业额和利润增加,它会增长。通过这种方法,即使收入减少,加盟商也将有机会挽救业务。
报酬费用必须始终在合同中确定;没有此条款,合同可视为未签订。
合同中不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如果使用公式来计算特许权使用费,那么其中就不应该有未知的变量,一切都应该被破译和解释。另外,最好不要在协议中注明特许权使用费是固定不变的付款,或者是加盟商无论其利润指标如何而支付的收入的一定比例。
还值得避免诸如“特许人承诺重新考虑淡季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和支付条款”之类的表述——哪个月份应被视为“淡季”,特许权使用费将如何计算——没有具体说明。这可能会导致特许人自行决定,而加盟商则被迫付费,甚至亏本经营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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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
每个人似乎都知道的条款应该写在合同中,但往往结果却是表述不明确,也没有经过深思熟虑。
合同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为了了解加盟商可以向母公司提出什么要求,有必要制定具体的义务。
最好确定每月或每季度的 KPI 和营销活动计划。例如,特许人承诺在该品牌的所有社交网络上讨论开设新店的事宜,自开业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网站上发布公告,发布新闻稿,在年内开展至少六次媒体宣传活动一年,向一百个博主发布广告,等等。特许人每季度向特许人报告一次,展示结果——这也应该在合同中规定。
这样一来,加盟商一是了解营销费到底包含哪些内容,是否认同公司的发展规划,二是需要准备哪些活动,三是能够定期评估营销的质量。特许人履行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