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Twitter,我们了解到葡萄牙出现了令人震惊的新情况,这对知识共享许可和其他开放内容许可计划构成威胁。据多份报道,葡萄牙社会党宣布将推动对其版权法进行改革,使经济权利不可剥夺,因此不能被放弃或放弃。这将首次使道德权利和经济权利平等,前者在大陆法传统中是不能被放弃的,但这种地位从未被授予过世袭权利。
提案内容如下:
“第 3 条第 1 点 -作者有权因复制书面作品(纸质或类似支持,例如缩微胶卷、影印、数字化或类似性质的其他处理)而获得公平补偿。
[…]
第 5 条(不可剥夺和不可放弃) -作者、艺术家、翻译或管理人员的公平补偿是不可剥夺和不可放弃的,任何其他相反的合同条款均无效。”
这是一个荒谬的想法,我们只能希望它永远不会被实现。道德权利保护名誉权和人格权,而经济权利保护盈利权和作者因创作作品所花费的技能和劳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这两者保护不同的法律价值这一事实意味着它们至少在民法传统中受到不同对待。社会党的论点似乎是作者应该始终因其作品而获得报酬,他们无权放弃这些权利。
问题在于,艺术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愿意获得金钱补偿,这是有充分理由的。广告和促销就是很好的例子。虽然我们同意艺术家应该得到认可和报酬,但这不应该成为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作者应该能够决定他们想要采取的经济策略,其中包括使用创新的许可计划。
葡萄牙社会党似乎已成为文化宣传中最糟糕的宣传的牺牲品,即只有从其工作中获利的人才能创造文化成果。这当然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ETA:这是文化部葡萄牙语的原始公告:
建立独立的人物形象和艺术家和艺术家的补偿,为人们的生活和文化提供有效的保护。
翻译过来就是:
确立对作者和艺术家的补偿的不可或缺和不可剥夺的性质,从而有助于更大 罗马尼亚手机数据 程度地保护创作者和文化创作。
很明显,他们在这里将道德权利和经济权利等同起来。
ETA 2:David Maetzu评论说,这与西班牙版权法第 25.1 条的规定非常相似,该规定如下:
“仅为私人、非技术设备或仪器进行的复制,为此目的以书籍或出版物形式传播的印刷作品应按规定分类,以及录音、录像或其他音频、视觉或视听作品,将对上述三种复制形式中的每一种产生公平的补偿[...]”
这与葡萄牙的提议不同,因为这不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主要担心的是,拟议的文本将使放弃这项公平报酬权成为不可能,就像你不能在作者权制度中放弃你的道德权利一样。
ETA 3。评论部分的细节非常有趣。西班牙和智利似乎已经以类似的方式存在了(我仍然认为宣布经济权利不可剥夺是一个糟糕的想法,它几乎不适用于道德权利)。我想看看这是否曾经在这些国家实施过,如果是,它是否涵盖许可。可能不,因为在许可中,人们并不是放弃作品,而只是将权利授予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