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如果法院得出结论认为申请人的言论自由受到《公约》的合法限制,但存在别有用心,则有理由认定第 18 条与第 10 条同时违反。但是,法院表示“即使没有违反与第 18 条同时适用的条款,也可能违反第 18 条……”(第 1330 段)。但对于欧洲人权法院来说,这并不是适用第 18 条的先决条件。在我看来, 10 条,然后认定第 18 条与第 10 条同时违反,会达到类似的目标,并因类似违法行为两次惩罚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别有用心会破坏第 10 条要求的限制的合法目的,并在干涉的比例分析中得到说明。只有前一种违法行为是程序性的,与实质性限制或其理由无关,才有可能违反实质性条款和第 18 条。这可能是欧洲人权法院的意思,但尚未明确。
没有结论
乌克兰诉俄罗斯(克里米亚)案的这项判决仅仅是一个开始:它将成为欧洲 亚美尼亚资源 人权法院正在审理的数百起“克里米亚”个案的基础。除此之外,乌克兰向欧洲人权法院起诉俄罗斯的案件中还会有其他国家的判决。乌克兰很可能在这些案件中大获全胜,但他们的成功几乎与这些判决将仍然是写得很好的法律文本一样确定,至少在目前不会产生任何实际后果。这种情况对欧洲人权法院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当然,这些声明的有效性只是象征性的,因为俄罗斯不会执行其中任何一项,但好消息是没有人真正期望俄罗斯执行这些判决,因此法院的声誉不太可能受到影响。这也为法院提供了发展其判例法的机会,而不必考虑其与俄罗斯关系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