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国家责任规则相平行
Posted: Mon Mar 24, 2025 4:20 am
这项义务与《阿塞拜疆规则》第 16 条中的一,并在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1 条(CA1)等条款中得到体现。有关这方面的更详细论证,请参阅我之前的文章。其要点是,尽管存在明显的风险,即俄罗斯军队可能会利用部队或炮弹来助长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例如,这种风险体现在俄罗斯军队针对平民和民用物体的模式中),但如果这种援助最终助长了此类违法行为(就我们目前所知,这种风险尚未成为现实),则提供部队或炮弹本身就违反了国际人道法。
其次,朝鲜派遣军队是否意味着其成为俄罗斯与乌克兰国际武装冲突的(共同)当事方是一个问题。提供武器和弹药通常不足以构成武装冲突,但派遣军队则不同。如果我的归因分析是正确的,情况肯定如此——那么朝鲜与乌克兰发生武装冲突就毫无疑问了。请注意,与我关于援助的第一点不同,朝鲜成为冲突一方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它只是意味着国际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有关此问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Alexander Wentker最近出版的这本书以及他合著的Chatham House 论文。毋庸置疑,乌克兰无需等待俄罗 阿根廷资源 斯境内的朝鲜军队参与战斗即可与其交战——他们是战斗人员,因此是合法的军事目标。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俄罗斯联邦也有 CA1 义务,即确保其指挥下的所有部队(包括朝鲜军队)遵守国际人道法。在这种借调或准借调情况下,我认为,即使是反对 CA1 的“外部维度”(国际法院最近在其巴勒斯坦AO 案中重申了这一点)的人也会接受确保尊重的义务适用——无论实践价值如何。
其次,朝鲜派遣军队是否意味着其成为俄罗斯与乌克兰国际武装冲突的(共同)当事方是一个问题。提供武器和弹药通常不足以构成武装冲突,但派遣军队则不同。如果我的归因分析是正确的,情况肯定如此——那么朝鲜与乌克兰发生武装冲突就毫无疑问了。请注意,与我关于援助的第一点不同,朝鲜成为冲突一方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它只是意味着国际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有关此问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Alexander Wentker最近出版的这本书以及他合著的Chatham House 论文。毋庸置疑,乌克兰无需等待俄罗 阿根廷资源 斯境内的朝鲜军队参与战斗即可与其交战——他们是战斗人员,因此是合法的军事目标。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俄罗斯联邦也有 CA1 义务,即确保其指挥下的所有部队(包括朝鲜军队)遵守国际人道法。在这种借调或准借调情况下,我认为,即使是反对 CA1 的“外部维度”(国际法院最近在其巴勒斯坦AO 案中重申了这一点)的人也会接受确保尊重的义务适用——无论实践价值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