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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尽管新闻稿中没有明确提及

Posted: Sat Mar 22, 2025 7:35 am
by roseline371274
第 4 条和第 4 条之二的编纂因此,对“第三方参与审判的方式”及其“可能被授权在听证会之前获取宪法程序文件”的规定,具有明确而明确的规范作用——通过特定的立法来源——这一做法迄今为止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为了整个改革的全面连贯性,国家司法委员会还应对决定是否可以接受干预的听证会的设置进行规范,并使第三方获取文件的权限取决于这一决定的结果,,但这项规定很可能会实际上被纳入新第 4 条及以下条款的最终草案中。
提交法庭之友的新途径向最大一类不允许干预的第三方开放,即代表问题核心利益的代表机构,迄今为止,这些代表机构被法院视为“仅拥有与其法定目的相关的间接和更一般的利益”的持有人(附于第 237/2019 号判决的命令。

第四条及后续条款的新起草按照该理论的期望,对第三方介入者和法庭之友进行了区分,并根据不同的参与合法性赋予他们两项不同的程序法规。
前者的介入,是基于他们“与审判直接相关的合格利益”而 荷兰号码数据 承认的,事实上是为了满足保障公正审判和辩护权的需要,正如法院本身一再重申的那样,法院依据《宪法》第 24 条对此事作出了裁判。因此,此类第三方获得与当事人类似的地位和程序权力。然而,作为法庭之友的第三方可以提交陈述,但不能参加听证会。事实上,他们的参与并非基于辩护权,而是基于合议庭根据他们对审判的贡献而授予的权力。

对话:与宪法法院组织的学习研讨会中的学说(以及比较法)的比较。法院在采取改革方法时也表现出强烈的对话愿望,并首先与比较法的经验理论进行了比较。因此,对补充规则所做的修改能够从“第三方和法庭之友的干预”研讨会上提出的报告和干预中汲取灵感。2018 年 12 月 18 日在 Palazzo della Consulta 举行的“在法律合宪性判断中,也参考其他国家和超国家法院的经验”的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