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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到的缺点包括

Posted: Sat Feb 22, 2025 6:11 am
by subornaakter20
仅在促销期间才会出现销售增长;

折扣过大会损害公司的形象,因为廉价商品对富有的顾客来说没有吸引力,而对那些喜欢几乎不劳而获的人更有吸引力;

整体利润下降,因为降价 5-10% 并不能吸引太多买家,而折扣较大的销售也无法带来很好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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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活动的法律要求
刺激消费需求以及推销产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或 科威特号码数据 品牌的方法有很多,其中广告活动尤为受欢迎。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3月13日第38号《广告法》联邦法(以下简称《广告法》)没有这样的规定。而是使用“激励措施”一词。

广告法第 9 条对此进行了讨论。其中还提到了两种激励活动,即游戏和比赛。哪些促销活动符合“激励”的定义?这是2012年10月8日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全体会议通过的第58号决议《关于仲裁法院适用联邦广告法若干问题》第27段中规定的内容(以下简称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全体会议第58号决议)。

它说:

活动参加者必须购买主办方的产品。

该活动以比赛的形式举行,获胜者将获得礼物或奖励。

谈到广告活动的规则,值得一提的是,联邦反垄断局早在“关于澄清联邦广告法某些规定的函件”(2011 年 12 月 2 日,编号 AK/44977)中就强调,激励活动应在竞争基础上开展。

引自该文档:

“向所有购物者赠送相同礼品的活动不属于促销活动的定义,礼品本身可以算作退还给买方的商品成本的一部分。”

举例来说:远东地区法院和联邦反垄断局在 A73-2352/2013 号案件的审理中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该结论载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的第 FZ+4988/2013 号决议)。讨论的是关于以优惠利率发放贷款(贷款作为商品),但活动的条件并不被认为具有竞争力,因为每 110 位客户中就有一个获胜者。因此,该行为并不属于促销行为的定义。

看起来您在组织营销活动方面已经拥有足够的实践经验,但您仍然需要面对一定的困难和不一致之处。

主办方有义务在规则中明确即将开展的广告活动的条款。它们必须包含以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