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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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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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做呢

Post by pappu6329 »

目前正在进行的多项重要举措将有助于为国际人权法定义后代权利。除了上述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工作之外,一项特别重要的努力是正在进行的项目,旨在制定关于后代人权的专家马斯特里赫特原则,其成果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公布。当然,这些原则不会成为条约法意义上的硬性法律标准。它们也不会像联合国条约机构的一般性意见那样构成权威的法律解释。然而,鉴于这一领域令人担忧的差距,以及之前的马斯特里赫特原则(例如关于域外义务)和准则(例如关于违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塑造国际法律话语和负责解释和应用国际人权法的国际人权机构的工作方面发挥的说服作用,这些新原则可能会在这一领域发挥高度影响力。

国际人权法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家庭权利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作为家庭权利团体成员主张,或者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仅作为集体或代表集体行使。虽然儿童权利是特定群体的权利(因为儿童是特定的、法律认可/定义的群体的成员,所以他们必须遵守儿童的权利),但儿童可以以个人或集体的形式主张这些权利。《原则》或国际人权法中概述的后代权利是否也是如此?鉴于国际人权法越来越关 新西兰 WhatsApp 号码 注获得司法公正和补救措施,包括在家庭权利成为热门话题的领域(例如环境保护),个人(或一群人)能够主张这些权利似乎至关重要。如果不是,那么那些在以个人为中心的投诉机制和程序背景下在国际层面主张权利的人的注意力很可能会集中在儿童权利上,将其作为解决代际正义问题的工具。这反过来又对儿童权利构成了风险,因为儿童权利是一套针对已出生儿童的法律保护,因为这种方法可能会导致这些权利被雇用者和适用国际人权法的人利用或利用(诚然是善意的),以促进已出生儿童以外的其他人的权利。这也可能导致负责适用国际人权法的机构对儿童权利的理解越来越广泛,以涵盖与生育相关的问题——这可能会以牺牲一个专注于当前儿童所面临的权利损害和需求的连贯框架为代价。国际人权法规定的儿童权利绝不能沦为“以其他方式赋予后代的权利”。

儿童权利也未必能充分处理 FG 权利。虽然儿童权利的决策肯定涉及平衡儿童当前和未来的权利相关利益(例如,平衡与儿童自主权和最佳利益有关的权利),但该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并未详细关注如何平衡当前儿童的权利与未来其他儿童的权利,甚至未关注这些儿童作为未来成年人的权利。不可否认,时间在儿童权利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因为这些权利在定义上是有时间限制的,而这种时间限制通常被引用为紧急采取行动解决儿童权利问题的理由。然而,与国际人权法的其他领域相比,跨时权利主张问题在儿童权利法和实践中仍然是一个相当未被充分探索的概念(例如,参见McNeilly 和 Warwick)。儿童权利工作也没有有意义地涉及集体或群体权利问题,而这很可能是后代权利主张背景下所需要的。此外,如前所述,鉴于儿童权利的范围有限且具有特殊性,依赖该框架来探讨与某个群体有关的关键问题,而该群体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拥有与儿童有显著不同权利和利益,可能会导致对儿童权利发展的不良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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