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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指的是全球平均减排量

Posted: Thu Feb 20, 2025 8:32 am
by pappu6329
有趣的是,法院还指出,壳牌拥有“工具”,这些工具“可以帮助壳牌影响其客户的选择。例如 ISO 的净零指南和 1.5° C 商业手册”,即使它承认公司在这方面可能拥有“某种有限的权力”(§7:99)。

差异化气候责任

关于最初的裁决,即要求壳牌公司在 2019 年的基础上减少 45% 的净排放量,法院指出,IPCC 报告中的这一,以便有 50% 的概率将气温上升控制在 1.5 度以内。Milieudefensie 的理由是“由于没有就如何在各公司之间分配减排承诺达成一致[...]显而易见的方法是将 45% 的百分比应用于所有公司”(§7:72)。

与下级法院不同,上诉法院不同意这一论点,并拒绝直接适用 45% 的减排标准。它指出,这些百分比并不意 印度 WhatsApp 号码 味着要平等和统一地强加给特定的世界地区、经济部门或公司。根据法院的推理,不同的排放源也应承担不同的减排标准。法院提供的例子如下:由于壳牌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开展业务,壳牌天然气排放量的减少可能会导致另一家公司的煤炭排放量(碳排放更密集)同等增加,这对地球来说将是一个更糟糕的结果。因此,为污染程度较高的活动设定更高的减排目标,而为其他活动设定较低的减排目标是合理且有效的(§7:74)。结论是“法院无法确定壳牌适用哪些具体的减排义务”(§7:73)。

结论

应该认真对待采用全面视角制定气候政策的论点。考虑到生产的经济结构相互关联,一个实体(一家公司或一个国家)在取得进展的同时,无意中增加了其他地区的排放量,最终导致全球形势恶化,这种风险值得认真关注并采取现实态度。虽然不可否认的是,每个参与者都必须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无论多小,都不能推卸责任(正如上诉法院在本意见中正确强调的那样),但向净零排放未来的过渡需要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协调行动。

更广泛地说,这项“自我克制”的裁决引发了人们对法律论坛在做出广泛气候决策方面的制度适用性的更深入、更批判性的思考——不仅仅是战略成就(例如吸引社会关注和促进政治行动)。法律判决本质上受到其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之间狭隘争议的关注的限制。这些是司法程序的固有特征,而不是缺陷。这些制度限制凸显了在诉讼框架内解决气候变化等跨国问题的挑战,因为诉讼框架本身缺乏与政治行动或其他决策场所相关的更具包容性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