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期限是否应该更短?
Posted: Tue Jan 21, 2025 6:44 am
英国绿党在发表政策声明 称将缩短版权期限至 14 年时,发现自己与创意产业陷入了困境。据我所知,这是海盗党之外第一个提出此类提案的人。虽然我对该党处理这个问题的方式有些疑虑,但毫无疑问,至少它再次开启了关于理想版权期限的辩论。
总体而言,我欢迎缩短版权期限的提议,但我不得不承认,格林的提议及其某些处理方式充其量是幼稚的。该提议很简短,内容如下:
“普遍引入较短的版权期限,通常最长为 14 年”。
这份提案篇幅有限,内容不详细,但似乎暗示目前的作者 新西兰手机数据 生之年加上 70 年(有变化)的期限太长,应该缩短。我完全同意版权期限已被人为延长以满足少数人的需求,汤姆·贝尔称之为米老鼠曲线,但该提案未能承认英国不能单方面决定版权期限,这是一个国际协调的问题。例如,《伯尔尼公约》第 7 条规定版权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 50 年;期限指令2006/116/EC将期限设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 70 年。因此,讨论的重点不应是改变版权期限,而应是国际上继续延长期限的原因。
绿党受到许多创意界人士的支持,因此这一提议遭到了一些反对,以至于布莱顿绿党议员卡罗琳·卢卡斯明确表示,这项提议不在宣言中,她支持创意产业。
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提出这个建议?
据我所知,这项政策源自绿党开展的一项众包活动,它基于Rufus Pollock进行的研究,该研究将最佳版权期限定为 15 年。Tom Chance写了一篇不容错过的文章,详细介绍了这些提议,他表示,该政策是将期限缩短至作者去世后的 14 年。
抛开国际视角,我倾向于双管齐下的做法,即缩短版权期限,同时重新引入注册。我们可以有一个更短的期限,但需要免费注册和续期。《伯尔尼公约》规定,只要作品创作完成,版权就存在,正如人们所说,它从笔到纸。再次允许注册将使申请版权变得更加困难,但从长远来看将使社会受益。续期的好处是,它可以让创作者从他们的作品中获利,如果仍然可行,他们可以续签注册,但它将允许已经失去盈利元素的作品逐渐进入公共领域,丰富文化,帮助我们解决孤儿作品问题。这些建议不是我的,它们是COMMUNIA 公共领域网络的一部分,但我还没有看到任何反对它们的好论据。
总体而言,我欢迎缩短版权期限的提议,但我不得不承认,格林的提议及其某些处理方式充其量是幼稚的。该提议很简短,内容如下:
“普遍引入较短的版权期限,通常最长为 14 年”。
这份提案篇幅有限,内容不详细,但似乎暗示目前的作者 新西兰手机数据 生之年加上 70 年(有变化)的期限太长,应该缩短。我完全同意版权期限已被人为延长以满足少数人的需求,汤姆·贝尔称之为米老鼠曲线,但该提案未能承认英国不能单方面决定版权期限,这是一个国际协调的问题。例如,《伯尔尼公约》第 7 条规定版权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 50 年;期限指令2006/116/EC将期限设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 70 年。因此,讨论的重点不应是改变版权期限,而应是国际上继续延长期限的原因。
绿党受到许多创意界人士的支持,因此这一提议遭到了一些反对,以至于布莱顿绿党议员卡罗琳·卢卡斯明确表示,这项提议不在宣言中,她支持创意产业。
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提出这个建议?
据我所知,这项政策源自绿党开展的一项众包活动,它基于Rufus Pollock进行的研究,该研究将最佳版权期限定为 15 年。Tom Chance写了一篇不容错过的文章,详细介绍了这些提议,他表示,该政策是将期限缩短至作者去世后的 14 年。
抛开国际视角,我倾向于双管齐下的做法,即缩短版权期限,同时重新引入注册。我们可以有一个更短的期限,但需要免费注册和续期。《伯尔尼公约》规定,只要作品创作完成,版权就存在,正如人们所说,它从笔到纸。再次允许注册将使申请版权变得更加困难,但从长远来看将使社会受益。续期的好处是,它可以让创作者从他们的作品中获利,如果仍然可行,他们可以续签注册,但它将允许已经失去盈利元素的作品逐渐进入公共领域,丰富文化,帮助我们解决孤儿作品问题。这些建议不是我的,它们是COMMUNIA 公共领域网络的一部分,但我还没有看到任何反对它们的好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