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尝试以综合而简单的方式阐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考意大利气候科学学会 (SISC) 为下一届意大利政治选举而发布的“致意大利政界的公开信”。它直白地指出,“由于气候惯性,我们今天看到的现象在未来也将不可避免,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确保领土和生产活动的安全来管理它们”,以便为了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并变得事实上无法控制”,我们必须“大力推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气候惯性”是公平
的关键依据:为了不再加剧世界各地因国家排放的历史责任而造成的不可逆转的损害(正是由于“气候惯性”),每个国家都必须紧急减少自己的排放份额,通过“承担”自己对已经在其领土上(本国和他人)造成的损害的历史 萨尔瓦多号码数据 贡献,避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进一步损害。如果没有这种方法,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即使是在工业化程度最高、技术最先进的国家。
从根本上讲,它是一种基于自私利他主义逻辑的团结行动方式(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3 条关于成本效益分析→“全球利益”的含义),它不仅在社会经济层面上获得回报(参见 S. De Dominicis等人的《出于自利原因保护环境》),而且最重要的是在生存层面上获得回报,反映了存在于所有生命形式中的生存因素(想想“亲属选择”和“欺骗者-合作者”多态性)。实际上,对别人做好事、对大家承担历史责任,其实是对自己、对自己的未来有益。
因此,从纯粹的法律角度来看,否认公平不仅仅是不道德或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制度无法证明其合理性);这是 违反常理的 (损害了受气候紧急情况影响的生物的权利)。包括意大利在内的各国也认同这一结论,并推出了名为“同一个健康-全球健康”的行动方针,以在世界各地实现公平与团结。人类健康与气候系统在时间和空间上相互关联,保护人类健康有赖于对气候系统状态行为的跨空间、跨时间的考虑。 “一个星球的健康”指明了气候紧急时代每个人都不能不关注的“全球利益”。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现在人们认为公平和“同一个地球的健康”方法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在国家应对气候紧急情况的斗争中,公平规定了要遵循的方法,公平规定了要保障的生活物品(参见 M. Carducci等人,《气候紧急情况和健康公平的认识论基础。
最近的一项研究(L. Rajamani等人,国际环境法原则框架内的国家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公平份额”)证实了该框架与国际环境法原则的一致性。如上所述,欧洲绿色协议的气候法也支持这一点。